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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杭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6执恢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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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6执恢163号
  • 案件名称

    陈某某、杭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吴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陈某某;杭某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6执恢163号陈某某、杭某某: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杭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6民初1397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杭某某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由被执行人杭某某给付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货款3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杭某某于2021年9月13日主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给付了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货款30000元。同日,被执行人杭某某缴纳了案件执行费3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杭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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