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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春生、朝阳区泰格酒吧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恢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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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94号
  • 案件名称

    姚春生、朝阳区泰格酒吧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姚春生;朝阳区泰格酒吧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恢594号姚春生、朝阳区泰格酒吧:关于姚春生与朝阳区泰格酒吧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依据的(2020)吉01民终56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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