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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李英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84民初8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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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84民初8576号
  • 案件名称

    高阳、李英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郑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高阳;李英明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84民初8576号原告:高阳,男,198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超,新郑市新建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英明,男,196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高阳诉被告李英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阳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阳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高阳负担。审判员  徐亚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豪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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