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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没收财产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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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645号
  • 案件名称

    李卫没收财产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李卫
  • 案件缘由

    没收财产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645号被执行人:李卫。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卫没收财产一案中,(2018)吉0221刑初332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没收扣押的管制刀具。本院认为,(2018)吉0221刑初332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被执行人李卫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221刑初332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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