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包头市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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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730号案件名称
王某某、包头市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某某;包头市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730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包头市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包头市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划拨措施,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 行 员 尹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邝振艺书 记 员 徐利波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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