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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英吉硕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7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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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7964号
  • 案件名称

    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英吉硕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英吉硕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大连晟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公司解散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7964号原告: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丹麦公司。负责人:AllanFrikkeHansen(汉森·艾伦·弗莱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杰,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被告:英吉硕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华家街道李家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OXTBOUOW。法定代表人:孙世峰,总经理。第三人:大连晟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华家街道李家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5549552633。法定代表人:王永强,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英吉硕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晟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予原告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劲松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立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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