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英吉硕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7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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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7964号案件名称
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英吉硕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英吉硕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大连晟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公司解散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7964号原告: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丹麦公司。负责人:AllanFrikkeHansen(汉森·艾伦·弗莱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杰,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被告:英吉硕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华家街道李家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OXTBOUOW。法定代表人:孙世峰,总经理。第三人:大连晟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华家街道李家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5549552633。法定代表人:王永强,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英吉硕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晟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予原告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ENGISO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劲松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立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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