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小华、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21执恢50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恢507号
  • 案件名称

    刘小华、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刘小华;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洪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21执恢507号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洪军、刘小华:本院在执行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洪军、刘小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洪军、刘小华已履行完毕(2018)吉0821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