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豪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39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3923号案件名称
沈阳豪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沈阳豪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3923号原告:沈阳豪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齐贤南街1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7887142432。法定代表人:杨军,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淑华,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告:XXX。原告沈阳豪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X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9月23日受理后,原告于2021-09-28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豪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沈阳豪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审判员 张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康欣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北京阿桑娜商贸有限公司与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2民初24119号 下一篇 曾俊威、罗衡军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2执保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