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恢6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恢68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晓敏;姜小萍;徐华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浙0822执恢682号 申请执行人:王晓敏,女,1975年01月18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徐华俊,男,1960年05月27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姜小萍,女,1964年09月06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晓敏与被执行人徐华俊、姜小萍(2014)衢常执民字第119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终结后发现财产线索而恢复执行,现财产已执行到位4158元,本次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永、安徽天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皖0621财保104号 下一篇 苗壮、陈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2民初18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