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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文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皖1221财保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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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221财保27号
  • 案件名称

    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文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泉县
  • 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文博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221财保27号申请人: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式彬,该公司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刚,该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张文博,男,196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申请人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泉农商行)与被申请人张文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临泉农商行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张文博银行存款105035.11元。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张文博银行存款105035.11元(详细账户附后)。案件申请费1045元,由申请人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孙文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冯 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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