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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坤与成都商报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92民初8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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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92民初8373号
  • 案件名称

    王正坤与成都商报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王正坤;成都商报社
  • 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8373号 原告:王正坤,男,197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镇。    被告:成都商报社,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1004507540027。法定代表人:李少军,职务不详。原告王正坤与被告成都商报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王正坤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正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正坤负担。  审  判  长   蓝  燕    人民陪审员   王渝忠    人民陪审员   吴  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  麟书 记 员  程  爽  - 1 -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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