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高粉琴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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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59号案件名称
王利明、高粉琴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利明;高粉琴;王永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59号申请执行人王侯赖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陕0881民初19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利明、高粉琴、王永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本院作出(2018)陕0881执3482号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利民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全部本息及案件受理费,并缴纳了执行费,申请将案件按照执行完毕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2018)陕0881民初194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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