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新花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882执1524号之二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执1524号之二案件名称
颜新花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颜新花案件缘由
企业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0882执1524号之二颜新花:你与申请执行人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882民初576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72937及利息、延迟履行金。二、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本院地址:大石桥市法院执行局邮编:115100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董登昊、董金坚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81执恢417号 下一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霍军民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冀0491财保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