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王强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85执恢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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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5执恢399号案件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王强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莱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王强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85执恢399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住莱西市威海东路27号。被执行人:王强,男性,1977年1月12日生,汉族,住莱西市经济开发区。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与被执行人王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生效的(2019)鲁0285行审66号行政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强支付申请执行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案款1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付清。至此,(2021)鲁0285执恢399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5执恢399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旭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全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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