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长学、邱勤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1执恢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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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1执恢1459号案件名称
邱长学、邱勤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涡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邱长学;邱勤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21执恢1459号申请执行人:邱长学,男,1973年05月07日出生,汉族,住涡阳县。被执行人:邱勤,女,1969年02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621民初45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09月09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邱长学与被执行人邱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被执行人与(2021)皖1621执恢1391号案件是同一被执行人,为便于执行,现将两案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一、本案与(2021)皖1621执恢1391号案件合并执行。二、终结(2021)皖1621执恢14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松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珂馨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21执恢1459号申请执行人:邱长学,男,1973年05月07日出生,汉族,住涡阳县。被执行人:邱勤,女,1969年02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621民初45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09月09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邱长学与被执行人邱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被执行人与(2021)皖1621执恢1391号案件是同一被执行人,为便于执行,现将两案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一、本案与(2021)皖1621执恢1391号案件合并执行。二、终结(2021)皖1621执恢14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松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珂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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