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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齐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执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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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7执726号
  • 案件名称

    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齐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齐富;冯国瑜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执726号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国瑜:申请执行人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国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衢仲金网字第2852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合计2800元、借期内利息合计54.93元,归还逾期违约金152.99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仲裁受理费3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所欠缴款项,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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