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芮菡、张德兵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苏1323执2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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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苏1323执2605号案件名称
张芮菡、张德兵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芮菡;张德兵;张景;张成绩;葛志国;案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4147号 原(2020)苏1323执2605号 案 由 民间借贷纠纷 受送达人 张芮菡、张德兵、张景、张成绩、葛志国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张芮菡,女,1997年8月9日出生,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张德兵,男,1974年11月28日出生,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张景,女,1976年10月18日出生,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张成绩,男,1980年12月25日出生,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葛志国,男,1975年9月26日出生,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247074元及利息,本院受理后,经强制执行,另案处置被执行人张德兵、张景的房产分配到本案9499.50元;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德兵所有的商铺后退付申请执行人167957.01元,缴纳执行费3606元;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葛志国存款56095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葛志国住房公积金117685元。至此,总计退付申请执行人335141.51元,申请执行人放弃余款,申请结案。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九月七日 (院印)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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