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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帅、吉林省中制家车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93执恢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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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93执恢269号
  • 案件名称

    陈帅、吉林省中制家车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陈帅;吉林省中制家车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93执恢269号陈帅、吉林省中制家车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帅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中制家车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93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吉林省中制家车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0)吉0193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帅申请结案。本院认为,(2020)吉0193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150元已由被执行人吉林省中制家车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2020)吉0193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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