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环、史建彬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25民初2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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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225民初2998号案件名称
杨树环、史建彬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乐亭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乐亭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杨树环;史建彬;韩秋红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25民初2998号原告:杨树环,女,1967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乐亭县。被告:史建彬,男,1976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乐亭县。被告:韩秋红,女,197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乐亭县。原告杨树环与被告史建彬、韩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杨树环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树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树环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杨树环负担。审 判 员 刘悦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康彦来书 记 员 石佳琪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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