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满双与重庆疯帽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3民初3008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渝0103民初30088号案件名称
曹满双与重庆疯帽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曹满双;重庆疯帽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3民初30088号 原告:曹满双,女,199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被告:重庆疯帽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曹满双与被告重庆疯帽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原告曹满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曹满双撤回起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李 宁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楠书 记 员 陈博文 - 1 -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春晓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348号 下一篇 陶榆蕉、陶丽涵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502执恢423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