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永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陈广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226执2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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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226执2937号案件名称
颍上永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陈广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颍上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颍上永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陈广海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226执2937号申请执行人:颍上永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六十铺镇赵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2MWKYG7W。法定代表人:范厚俊,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陈广海,男,1966年0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本院受理颍上永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其与陈广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6民初4021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陈广海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陈广海在银行的存款3238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王 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罗运威书 记 员 张克涛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226执2937号申请执行人:颍上永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六十铺镇赵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2MWKYG7W。法定代表人:范厚俊,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陈广海,男,1966年0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本院受理颍上永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其与陈广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6民初4021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陈广海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陈广海在银行的存款3238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王 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罗运威书 记 员 张克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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