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方、王春田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1执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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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31执622号案件名称
容桂方、王春田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黎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黎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容桂方;王春田;申松岩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1执622号容桂方、王春田、申松岩:容桂方与王春田、申松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235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4840.00元,其中,本金170500.00元,案件受理费1855.00。本院已于2021年09月16日将172355.00转付给容桂方,本案执行费2485.00元上缴国库。至此,容桂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2631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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