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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方、王春田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1执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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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31执622号
  • 案件名称

    容桂方、王春田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黎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黎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容桂方;王春田;申松岩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1执622号容桂方、王春田、申松岩:容桂方与王春田、申松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235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4840.00元,其中,本金170500.00元,案件受理费1855.00。本院已于2021年09月16日将172355.00转付给容桂方,本案执行费2485.00元上缴国库。至此,容桂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2631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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