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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2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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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2460号
  • 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 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2460号申请执行人:简正闵,女,1976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中路277号1栋附7号。身份证号码:5202011976××××××××。被执行人:六盘水市水城区茶叶发展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新区双水大道北侧茶叶公司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709515765J。法定代表人:王永红。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黔水劳人仲字[2021]第24号仲裁裁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内与申请人简正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六盘水市水城区茶叶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制定与申请人简正闵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本院将该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转交给申请人简正闵。申请人拒绝签订,本院依法向申请人释名,申请人自己放弃自己的权力,被执人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院将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申请人表示同意该案已执行完毕。执行费500元缴纳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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