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3489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王庙支行被执行人:海宁市全球灯布锁业有限公司、钱月根、沈彩文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3489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王庙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宁市全球灯布锁业有限公司、钱月根、沈彩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初5626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21年9月1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程建国联系电话:0573-87017100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