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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安、张学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321民初3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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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321民初3030号
  • 案件名称

    王永安、张学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永昌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永安;张学虎;王财天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321民初3030号原告:王永安,男,195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住永昌县。被告:张学虎,男,197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住永昌县。被告:王财天,男,197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住永昌县。原告王永安与被告张学虎、王财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王永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永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计65元,由王永安负担。审判员  曹万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乔 雪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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