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萍、牟会群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4执恢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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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4执恢477号案件名称
辛萍、牟会群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辛萍;牟会群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4执恢477号申请执行人:辛萍,女,汉族,1979年8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古蔺县。被执行人:牟会群,女,汉族,1973年11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本院立案受理辛萍与牟会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504民初466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4执恢477号申请执行人:辛萍,女,汉族,1979年8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古蔺县。被执行人:牟会群,女,汉族,1973年11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本院立案受理辛萍与牟会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504民初466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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