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志、四川省聚屹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2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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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2919号案件名称
熊志、四川省聚屹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熊志;四川省聚屹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聚屹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委;四川省聚屹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2919号熊志、四川省聚屹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聚屹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熊志与被执行人四川省聚屹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聚屹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返还款项60000元及违约金13000元、受理费81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4820元,并支付了申请执行人熊志73813元,申请执行人熊志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1007元本院已收取。至此,申请执行人熊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52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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