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超杰、王慧玲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2093号

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9/9 0:00:00在郑州市,依据生效的黄超杰;王慧玲,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2093号
  • 案件名称

    黄超杰、王慧玲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黄超杰;王慧玲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2093号申请人黄超杰被执行人王慧玲:本院依据发生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人民法院(2020)豫0103民初1281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的黄超杰申请执行王慧玲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按申请人的申请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