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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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81执123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毛伟红;浙江龙泉唯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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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龙 泉 市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232号毛伟红、浙江龙泉唯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毛伟红与被执行人浙江龙泉唯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执行人毛伟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龙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浙龙泉劳人仲案(2021)47号仲裁裁决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龙泉唯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17341.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龙泉唯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工资17341.75元。据此,龙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浙龙泉劳人仲案(2021)47号仲裁裁决所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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