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包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22执76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922执763号
  • 案件名称

    包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彰武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包某某;李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彰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922执763号申请执行人:包某某,男,1966年7月9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彰武县。被执行人:李某,男,1977年2月1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彰武县。申请执行人包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需要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九条、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922执76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 林审判员 孟凡旭审判员 赵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 贺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