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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柳娥、范振乾用益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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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727号
  • 案件名称

    王柳娥、范振乾用益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王柳娥;范振乾
  • 案件缘由

    用益物权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727号申请执行人:王柳娥,女,生于1957年9月26日,汉族,阳城县人。被执行人:范振乾,男,生于1975年6月17日,汉族,阳城县人。申请执行人王柳娥与被执行人范振乾用益物权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王柳娥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2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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