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叙文、白河兴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9执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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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9执639号案件名称
罗叙文、白河兴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白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罗叙文;白河兴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9执639号白河兴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罗叙文:申请执行人白河兴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叙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白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929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罗叙文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白河兴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购房尾款1873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叙文主动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873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50元,诉讼案件受理费1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本院已将全部执行款发放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29执63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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