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孝楼、戴祥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4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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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110号案件名称
黄孝楼、戴祥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黄孝楼;戴祥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381执4110号申请执行人:黄孝楼,男,1963年4月27日生,汉族,住新沂市。被执行人:戴祥珍,女,1970年1月30日生,汉族,住新沂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孝楼与被执行人戴祥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381执41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杉林审 判 员 史玉玉审 判 员 曹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刘 谍书 记 员 吕 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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