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豹、金文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324执2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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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324执2679号案件名称
李豹、金文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李豹;金文朴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324执2679号申请执行人:李豹,男,198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现住泗县。被执行人:金文朴,男,197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申请执行人李豹与被执行人金文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4民初2952号民事调解书】,因与本院另案执行的申请人尤俊与被执行人金文朴【执行依据为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4民初4648号民事判决书】为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本院决定两案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皖1324执2679号案件的执行。符合分案恢复执行条件的,依法恢复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陈幼书审判员 王子利审判员 丁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 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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