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凯、李根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恢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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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恢341号案件名称
谢凯、李根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湘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谢凯;李根;赵颖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恢341号申请人谢凯,男,1994年1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湖南省临湘市。被执行人李根,男,1994年4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湖南省临湘市。被执行人赵颖,男,199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湖南省临湘市。关于申请执行人谢凯与被执行人李根、赵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湘0682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谢凯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李根、赵颖按照生效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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