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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莉丽、孙媛媛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403民初6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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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民初6653号
  • 案件名称

    黄莉丽、孙媛媛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黄莉丽;孙媛媛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03民初6653号原告:黄莉丽,女,1986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荣,田家庵区曹庵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孙媛媛,女,198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静,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黄莉丽与被告孙媛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黄莉丽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莉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莉丽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莉丽负担。审 判 员 郝荣琦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陈媛媛书 记 员 张 瀚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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